2007年江苏省少年儿童象棋竞赛规程
一、日期与地点
2007年7月14至19日在淮安市楚州区举行。
二、承办单位
楚州区人民政府。
三、参加单位
南京、苏州、无锡、常州、镇江、南通、扬州、泰州、淮阴、连云港、盐城、徐州、宿迁。江苏省棋类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费参加比赛((团体会员单位需在赛前交纳会费,否则不允参赛)。
四、参加办法
1、报名人数规定:各组可报男、女棋手各一名,幼儿组报名人数不限。每单位可报领队、教练各一名。
2、年龄分组规定:
少年甲组(18岁以下,89-91年出生)
少年乙组(15岁以下,92-94年出生)
儿童甲组(12岁以下,95-96年出生)
儿童乙组(10岁以下,97-98年出生)
幼 儿 组(8岁以下,99年以后出生)
3、各单位如有要求增加规定人数之外的运动员参赛,少甲、乙组,儿甲、乙组均限增报1人,食宿费自理。幼儿组一律自费。
4、参赛人员每人须交纳30元报名费。
5、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。凡按年龄划分组别的项目,不得越组参赛。
五、竞赛办法
1、各组别分别进行男、女个人赛。
2、比赛视参赛人数决定比赛轮次,采用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。
3、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《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》。
六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1、男、女各组分别录取前六名,不足七人的组别递减一名。
2、设体育道德风尚奖。
七、报名与报到
1、各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单一式两份,分别寄江苏棋院(南京市五台山1-6号,邮编:210029,电话:025-86608792 传真:025-51888635)和 赛区体育局。逾期报名作弃权处理。
2、报名后若参赛人员有变动,如弃权、换人,需经大会批准,每变动一名需交30元。报名后,若无故不参赛,则负担竞赛包干经费。
3、各单位报名时,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棋手的注册证编号。报到时,须交验运动员注册证。
八、裁判员、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。
九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十、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。
一、日期与地点
2007年7月14至19日在淮安市楚州区举行。
二、承办单位
楚州区人民政府。
三、参加单位
南京、苏州、无锡、常州、镇江、南通、扬州、泰州、淮阴、连云港、盐城、徐州、宿迁。江苏省棋类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费参加比赛((团体会员单位需在赛前交纳会费,否则不允参赛)。
四、参加办法
1、报名人数规定:各组可报男、女棋手各一名,幼儿组报名人数不限。每单位可报领队、教练各一名。
2、年龄分组规定:
少年甲组(18岁以下,89-91年出生)
少年乙组(15岁以下,92-94年出生)
儿童甲组(12岁以下,95-96年出生)
儿童乙组(10岁以下,97-98年出生)
幼 儿 组(8岁以下,99年以后出生)
3、各单位如有要求增加规定人数之外的运动员参赛,少甲、乙组,儿甲、乙组均限增报1人,食宿费自理。幼儿组一律自费。
4、参赛人员每人须交纳30元报名费。
5、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。凡按年龄划分组别的项目,不得越组参赛。
五、竞赛办法
1、各组别分别进行男、女个人赛。
2、比赛视参赛人数决定比赛轮次,采用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。
3、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《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》。
六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1、男、女各组分别录取前六名,不足七人的组别递减一名。
2、设体育道德风尚奖。
七、报名与报到
1、各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单一式两份,分别寄江苏棋院(南京市五台山1-6号,邮编:210029,电话:025-86608792 传真:025-51888635)和 赛区体育局。逾期报名作弃权处理。
2、报名后若参赛人员有变动,如弃权、换人,需经大会批准,每变动一名需交30元。报名后,若无故不参赛,则负担竞赛包干经费。
3、各单位报名时,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棋手的注册证编号。报到时,须交验运动员注册证。
八、裁判员、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。
九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十、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。